刘胄赟强奸两幼女案再审宣判:二审改判不当,应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6-04-26 21:47:33 作者:玩站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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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1月9日电 (记者 张浪)9日,拉萨—达州—三亚航线。
据永州中院网日消息,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再审。2025日,永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永州中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适当,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前报道,刘某赟出生年,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2023月,其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3月,刘某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2022月,刘某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月和次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本案被告人刘某赟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24元。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
2025月,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此后,刘某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2025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12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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